08年辽宁高考艺术类与少数民族类考生录取政策
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
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均在提前批次录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因此,除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专业)外,艺术类考生均可兼报。录取时,考生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优先。
如果艺术类考生没取得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或已取得艺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但不想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了,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只要不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只填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就不会影响普通类院校的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可降分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可在辽宁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录取,但本科不得低于80分、专科不得低于60分。
定向就业招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面向全省。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招生院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招生院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只录取有定向就业计划志愿的考生。
艺术特长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2008年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3所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暂不参加试点。对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写《辽宁省普通高考自主招生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在提前批次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