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08年中考政策昨日出台
综合素质评定和体检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是中考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如实填入《中学生档案》中。各市招生部门将有关的信息录入计算机存入电子档案。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中等学校录取后,由中等学校负责进行。
《中学生档案》中记载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检结果等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有负责人的签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材料。考生如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指残疾)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凡属弄虚作假或与本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录取资格的处罚。
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下达;三年制中专和高中毕业后一至一年半中专招生计划,原则上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基本办学条件确定,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普通师范、幼师、特师)面向全省招生。
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严格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下达,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准随意扩大招生范围。省招考中心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凡突破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录取的新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将户籍关系转往学校。公安部门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和加盖 “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登记表》办理户籍手续。凡未列入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乒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台湾省籍考生,散居在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数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此外,五年制高职和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单列,从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单独划线,并按优先的批次择优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首先招收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在统一录取时办理审批手续。
各招生学校根据审核后的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新生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预报到,换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考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实有报到人数,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新生录取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审批并加盖 “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否则,一律视为乱招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职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乱收费等现象,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按照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认真选报志愿。《山西省中等学校考生档案》、《机读志愿卡》等表(卡)上所填写的志愿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以《机读志愿卡》填写的志愿编号为准。如因考生本人填写志愿错误贻误录取,责任自负。
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准更改或申请补报。省招考中心要求,我省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报考某类或某所学校,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 (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历史)和体育六科。总分69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物理80、化学70)150分、文科综合(思想政治75、历史75)150分、体育30分。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
6月20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15:00~17:30 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5:00~17:30 文综
(历史15:00~16:10)
(思想政治16:20~17:30)
6月22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为开卷考试。思想政治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政治课本。全省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带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带播放一次。每个考点考场,必须保证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地听到播放内容。
面试
普通师范、幼师、特师,司法、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将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在考生被录取之后进行。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如愿意到其他学校上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省招考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
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级招生部门负责组织、管理;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录取顺序按普通高中、普通师范、五年制高职、幼师和特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顺序进行。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不得突破班容量和轨制,不得随意扩招;不得擅自将增加的考查科目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进一步扩大将当地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的比例,积极扶持薄弱初中学校。为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弥补新生报到后缺额,在8月初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从9月开始到11月定期进行多次补录。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