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主创业将享优惠政策
案例:创业时,老赵已经步入了“4050”的行列。由于年龄较大,找工作不容易,家里还有正上大学的女儿,在一次又一次的求职碰壁后,他有了创业的念头。在去相关部门咨询时,他才知道原来自己可以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很多种优惠政策,这使老赵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创业计划。
解析:2003年以来,根据国发[2005]36号和辽政发[2006]1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落实了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共为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6.7亿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1亿元,全市实现创业就业12万人。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一是将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范围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二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力度。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可适当扩大,额度可适当提高。三是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