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城市站点:浙江 广东 北京 上海 湖北 黑龙江 安徽 河南 重庆 辽宁 山东 福建 湖南 吉林 陕西 江西 山西 河北 天津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甘肃 青海 宁夏
教师招聘 在线招生 留学中国 外教网 教育产业
首页 教育资讯 |  教育黄页 |  教师频道 |  学生频道 |  
幼儿教育
|  大学教育 |  教育商城 |  和谐教育 |  联盟报 |  教育博客
 大学信息 | 招生招聘 | 求职就业 | 教育考试 | 勤工助学 | 大学生维权岗 | 活动与实践 | 大学生创业 | 大学生论文 | 大学生辩论堂 |
  教育联盟 → > 大学教育 > 大学生维权岗 > 求职维权
  求职维权

劳动者求职维权六大亮点

文字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时间:2008-3-18 10:24:35 评论(0条) 字体:[ ]

 劳动者求职维权六大亮点
 
      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将给百姓带来什么?政府如何打击“黑中介”?如何监督中介机构提供属实的求职信息?培训专款应如何使用?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了权威解答。
  亮点一:公平就业获保障
 
  《就业促进法》分七条对公平就业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妇女、少数民族劳动者、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等群体享有的公平就业权利。同时,为明确违法责任,《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公平就业权利提供了法律武器。
 
  亮点二:公共就业服务免收费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主要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尤其需要提醒的是,这些服务项目都是免费的。
 
  亮点三:“黑中介”受硬约束
 
  《就业促进法》在职业中介机构设立方面明确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四:职位信息须属实
 
  关于职业中介机构发布职位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业促进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劳动者如发现职业中介机构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亮点五:扣证收钱皆不合法
 
  在介绍工作时,扣押身份证、收取押金都是不合法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如果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同时,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果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亮点六:培训费须专款专用
 
  《就业促进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相关链接
 
 
热点资讯  
                首页 | Eduunion.org | 大事记 | 网站声明 | 媒体合作 | 联系我们 中国教育联盟 欢迎您的加入!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联盟 客服电话:0571-56778280
浙ICP备06029756号 网络实名:教育网联、教育网盟教育网址大全
通用网址:中国教育联盟 传真:0571-56778285 E-mail: job@teach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