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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维权活动

文字来源:中国教育联盟 作者:eduunion 时间:2007-11-9 13:35:27 评论(0条) 字体:[ ]

       大学生维权活动与主体性教育

      大学生维权活动的开展和主体性教育息息相关,可以说近几年来大学生维权活动的蓬勃发展是主体性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之一。本文将通过对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的分析,简要阐释大学生维权和主体性教育的关系,并初步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考察大学生维权活动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考察大学生目前所开展的维权活动,另一方面,分析社会、学校、教师对主体性教育的认识程度。
  1、从大学生维权活动的现状看,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侵犯权利”的事件对侵权各方来说都是大事情,而相对于社会、学校、教师而言,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2、从社会、学校、教师对待学生维权情况看,存在以下特点:
  (1)教师的学生主体性意识薄弱。在传统的教育中,学生一向被看作教育的客体。学校、教师转变观念、树立新观念的程度不一,在认识过程中摇摆不定,矛盾重重。
  (2)学校管理体制陈旧。学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很大部分是多少年来学校管理经验的结晶,有着相对的稳定性。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意味着传统的管理模式不得不进行改革。
  (3)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
  (4)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现实中法律在处理学校教育权力和学生权利时还不太平衡,学校的行政诉讼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学生被侵权的行为还得不到诉讼的应用保护。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与主体性教育的关系
  大学生维权活动与主体性教育关系十分密切,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推动。
  1、两者的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一致——尊重学生的主体权利。
  大学生维权活动以承认学生拥有独立自主的法定权利为基础,证实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而主体性教育倡导民主、平等的教育理念和气氛,在认识论的层次与大学生维权是统一的。
  2、两者的发展目标一致——提升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大学生维权活动反映了学生对教育主体性、独立性、发展性的强烈要求,而主体性教育的核心和目标就是强调承认并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两者在目标上达成了一致。
  3、大学生维权活动是主体性教育的载体之一。
  大学生维权活动要求学生不断的主动去认识现有的自身权利,在法律范围内努力争取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已成为主体性教育实施的重要载体,达到主体性教育所期望的目标。
    4、主体性教育的发展促进大学生维权活动走向成熟。
  主体性教育不断发展,不但涉及学生的主体性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对学校、教师的主体性也提出了相应的高要求,因此从制度、法律等方面为大学生维权活动提供更为完善的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主体性教育,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
  鉴于上述分析,只有学校和学生的主体性意识都得到了真正的提高并得以落实,大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大学生维权活动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1、在学生层面上,应做好:
  (1)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普遍开展大学生维权活动,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实现权利的行使,通过维护权利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2)建立和完善学生维权机构。维权机构是学生行使权利的代表,它的作用应包括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定权利、使用合理的维权方式、确立优质的服务理念。
  (3)培养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而大学生也应发挥主体性,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
  2、在管理者和教育者层面上,应做好:
    (1) 推动学校、教师主动学习先进理念,改变传统观念。大力支持大学生维权活动,形成学校内部尊重学生权利、认识学生权利的良好氛围。
  (2) 及时审查、清理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分析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主动审查、清理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师在法律上的主动地位。
  (3)建立畅通的申诉制度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学校应勇于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权带来的损害问题,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
  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积极、主动、有效地进行大学生维权活动和主体性教育必定在当今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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