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维修记录 消费维权无路
成都商报讯 发票及三包期内的三包维修记录是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重要凭证。个别企业为了逃避三包责任,总是用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者填写维修记录,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就会很被动。为此,四川省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重视并保存好商品维修记录。
2006年10月,南充市蓬安县王某在该县某通讯商处购买了一部价格为860元的手机。两个多月内,手机因通话质量差送商家维修两次,但保修卡上却未填维修记录。2007年3月底,手机又出问题,王某以“在三包期内已维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免费更换新机,可商家拒不承认已维修过两次,要求王某提供维修记录。异常愤怒的王某遂投诉到消委会,可惜因没有维修记录和证明,消委会也无法为他维权。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三包规定”和四川省新《消条》的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商品有质量问题的,七日内包退,十五日内包换或包修,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包换或退货。但这种法律支持又离不开维修记录来证明,因此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因此消费者在进行商品维修时,一定要重视并保存好商品维修记录。
信息来源:新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