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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公布

文字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时间:2008-1-3 10:33:15 评论(0条) 字体:[ ]

  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报名条件、考试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方法等一系列考生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可以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的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按北京市统一规定进行,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2008年高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4日8∶00至10日22∶00。专业考试的报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2月至3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考生须持2008年高考考生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张,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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