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城市站点:浙江 广东 北京 上海 湖北 黑龙江 安徽 河南 重庆 辽宁 山东 福建 湖南 吉林 陕西 江西 山西 河北 天津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甘肃 青海 宁夏
教师招聘 在线招生 留学中国 外教网 教育产业
首页 教育资讯 |  教育黄页 |  教师频道 |  学生频道 |  
幼儿教育
|  大学教育 |  教育商城 |  和谐教育 |  联盟报 |  教育博客
 大学信息 | 招生招聘 | 求职就业 | 教育考试 | 勤工助学 | 大学生维权岗 | 活动与实践 | 大学生创业 | 大学生论文 | 大学生辩论堂 |
  教育联盟 → > 大学教育 > 勤工助学 > 助学金
  助学金

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 海南职校在校生不予转学

文字来源:中新海南网 作者:  时间:2008-3-15 14:34:49 评论(0条) 字体:[ ]

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 海南职校在校生不予转学
 
      海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为保证各学校学生的稳定和国家助学金的顺利发放,省内职业学校在校生不予转学,各职业学校之间不得办理学生转学流动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及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
 
  通知要求,因学生流失人数多而影响在校生规模的学校和有办学空间的学校,要积极发动学生春季入学,补充因流失造成的缺额。春季入学招收已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入学。春季入学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审查入学资格、免试登记入学,春季入学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学生入学后再向省教育厅补报招生计划,补办招生录取手续,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可以申请领取国家助学金。
 

 
  相关链接
 
 
热点资讯  
                首页 | Eduunion.org | 大事记 | 网站声明 | 媒体合作 | 联系我们 中国教育联盟 欢迎您的加入!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联盟 客服电话:0571-56778280
浙ICP备06029756号 网络实名:教育网联、教育网盟教育网址大全
通用网址:中国教育联盟 传真:0571-56778285 E-mail: job@teach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