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城市站点:浙江 广东 北京 上海 湖北 黑龙江 安徽 河南 重庆 辽宁 山东 福建 湖南 吉林 陕西 江西 山西 河北 天津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甘肃 青海 宁夏
教师招聘 在线招生 留学中国 外教网 教育产业
首页 教育资讯 |  教育黄页 |  教师频道 |  学生频道 |  
幼儿教育
|  大学教育 |  教育商城 |  和谐教育 |  联盟报 |  教育博客
 大学信息 | 招生招聘 | 求职就业 | 教育考试 | 勤工助学 | 大学生维权岗 | 活动与实践 | 大学生创业 | 大学生论文 | 大学生辩论堂 |
  教育联盟 → > 大学教育 > 招生招聘 > 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北京调整中高考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 09年实行

文字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  时间:2008-3-13 11:12:57 评论(0条) 字体:[ ]

北京调整中高考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 09年实行 
 
     北京市教委目前正对已经实施近20年的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中考和高考的艺术特长资格审核中,学生必须凭团体获奖证书才有报考艺术测试的资格。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2008年北京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上了解到,北京市教委将要求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都参加学校的艺术团,并且只有参加团体活动获得了成绩后,才能被认定为具有艺术特长资格。此外,对于书法、绘画、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与支撑和组建艺术团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艺术项目,将不再实行特长生政策。据介绍,北京艺术特长生政策调整将从2009年开始,具体标准和办法还需征求各区县意见。   
 

 
  相关链接
 
 
热点资讯  
                首页 | Eduunion.org | 大事记 | 网站声明 | 媒体合作 | 联系我们 中国教育联盟 欢迎您的加入!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联盟 客服电话:0571-56778280
浙ICP备06029756号 网络实名:教育网联、教育网盟教育网址大全
通用网址:中国教育联盟 传真:0571-56778285 E-mail: job@teachcn.com